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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岁还在找工作,后悔没有看清这一点

【路之由自01】每日分享,这是第228篇原创

这几天唯品会上热搜了,这次火并不是因为什么好事,而是因为被自己的员工打脸了。

事情是这样的,唯品会辞退了一个员工,没有给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为什么没给赔偿金?按照唯品会官方说法是:这个员工因从供应商那里受贿被开除。后来员工不愿意,把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
然而法庭判唯品会败诉了,还让其支付18万元赔偿金给这名员工!

有点奇怪,为什么受贿的员工却赢了?

原来事实并不像唯品会说的那样,事实是这名员工在唯品会工作7年间,从供应商那里共受贿8杯星巴克咖啡,另外还向供应商买过两盒口罩。

8杯咖啡总共200多元钱,两盒口罩还是自己掏钱买的,加起来还不够吃一顿饭的钱。从我们常识来看,这些事对于员工与供应商之间也在正常人情范围内。

员工在唯品会工作7年,按照法律规定计算,如果被正常辞退,应该得到公司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元。

唯品会这招果然狠,随便找个理由就辞退员工,本来想省18万元,万万没想到钱没省了,脸被打得啪啪响,丑陋的面孔火遍了互联网。

其实像唯品会事件类似的事情,并不少见。一些无耻的公司老板,为了自己的利益,会想法设法去欺诈员工。

即使在首都北京这种法律意识更强的城市,在我们身边都不会少这种事情。

我以前也遇到过一件事情,那是我刚毕业来到北京第二年,到一家小公司上班。在这家公司大概工作了2个月,后来公司经营不太好,就把刚来的几个员工辞了。当我离开公司时候,还有20多天的工资没有发。有一天我给老板打电话,要剩余的工资。没想到她却说:“剩余那些工资不发了”,我问为什么?她说:“没有为什么,你没有签合同,就不算在这里上过班。”

刚毕业那时候也不太懂,不知道上班还要签一份合同。一些小公司为了逃脱责任,试用期就不会给员工签合同。我知道她认为没有签合同,就证明不了在她公司上过班。不给工资,我也做不了什么。还好,在我离开公司之前找公司人事开过一张离职证明,在这张纸上面盖过公司章。

我那时虽然毕业没多久,可是也挺猛,然后又给老板打电话,说:我手上有在公司上班的证明,如果你不给我结完工资,那就法庭上见吧!说完就挂上电话。

就在当天下午,公司人事给我打电话,并把工资送了过来。

当然这种极品老板,应该是少数。我说这些事情,并不是想表达公司老板都是这种品质恶劣的人。

而是想提醒大家,特别是刚毕业不久的同学,让你们看清楚,你与公司与老板之间的真实关系。

有很多老板会给员工洗脑,说:我们目的是为了让每一个员工生活地更好,为了大家每个人自己的未来,大家要加油,努力工作,多加班!

然后你可能就会热血膨胀,眼含泪光,心想老板真好,老板真伟大,我要加班,我要卖命!以至于以后都不好意思找公司谈薪资,谈条件。

希望大家要透过这些表面的看上去美好的东西,看清底层现实。

现实就是你与老板与公司之间就一种关系,就是利益关系。你把自己的时间卖给了老板,你帮老板挣钱,老板把其中一小部分给了你。

只有看清楚现实,才能够做好自己,你的人生才不至于被别人掌控。


题图:来自影片《喜剧之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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